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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非法采砂”为何难禁?
采砂是一种毫无技术含量的劳动,一台铲车只要开到河里就能创造利润。2007年在大连一车60立方米的非法河砂,运到市内,纯利润可以达到2700元。可以想象,一个利润如此之高,并且可以影响建材价格、工程进展的行业,如果缺少严格管理,催生一些胆大妄为的采砂者并不奇怪。非法采河砂,其危害无需多言。多年来,全国各地一直保持了高压态势,执法部门用了专项行动、集中打击、上限罚款等各种方式,但是口号与运动形成的打击力度,舆论与媒体制造的气场,却一直没有完全遏止非法采砂。
河道采砂并非不允,它需要审批,限时、限地、限深,没有审批或超过“三限”均属非法,但是采砂“故意非法”,成本并不高。而对于车辆、人员有限,需要多个部门同时出现,才可能保证效果的执法队伍来说,即使接到了群众举报,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非法采砂者也有足够的时间从容离开。
各地的采砂管理不仅面临执法上的困难,同样也来自制度羁绊。采砂需要缴纳管理费,建筑砂、铸造砂、河石、卵石都有明确的价格,每立方米从1.4元-1.8元不等。问题是,管理费需要全部上缴县一级的河道主管部门,部分的县级主管部门考虑到基层部门也很辛苦,要有正常开支费用,会相对地返回15%-20%,但是基层管理部门要担负河道整治与管理、生态建设、防汛抗旱等众多的公共管理职能,为了弥补亏空,只好将自己变成“自收自支”的事业单位。
这样的制度设计最终给采砂管理留下一个“后门”,形成执法困境,“自收自支”是执法者与违法者形成默契、共同获益的最好形式。因为只要缴纳罚款,就等于拥有违法的许可。国家目前对非法采砂的处罚并不严厉,上限最高的10万罚款,对于一些财大气粗的采砂老板来说,可能连一辆挖掘机、一条采砂船都买不下。
“非法采砂”目前面对的是一个不太起作用的规定,并且威慑系数不高的执法。对于管理者来说,如果仅仅是暂扣机械、口头教育还有“和风细雨”的行政处罚,“非法采砂”难禁,执法也很难找到尊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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